建设工程计价基础知识(20)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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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价格调整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61.2款是后继法律法规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调整原则是:按实调整,多退少补。 (五)工程索赔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1.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等。
(2)不可抗力。
(3)合同缺陷
(4)合同变更
(5)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指令。
2.索赔的程序
除工程变更按照合同范本第60第规定的程序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外,
(1)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承包人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核实索赔。
(4)与承包人进行协商。
(5)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发出索赔处理结果。
(6)当事人是否接受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索赔处理结果。
3.索赔的依据
索赔要有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4.索赔的计算
(1)费用索赔的计算
索赔的费用是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具体所应包括的费用依据合同和具体索赔事项确定。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费用法等。
其一,实际费用法。
该方法是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 其二,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主要针对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项目的实际总费用,现减去合同总价,即为要求补偿的索赔总额。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对于具体的索赔事件无法精确计算出索赔额(即不宜采用实际费用法)的情形。 其三,修正的总费用法。
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5.索赔报告的内容
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来说,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总论、依据、计算和证据四个部分。 (六)计算和支付
工程计量和计价由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的计量和计价办法以《计价规范》为准;《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为准。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计价规范》、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计价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
1.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遵循下列程序:
(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已完成工程款额报告,提出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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