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计价基础知识(1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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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定标

◆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经过评标后,就可确定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在限定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最后要注意是,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章 工程合同管理

4.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4.1.2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一)工程勘察合同

(二)工程设计合同

(三)工程施工合同

4.2 施工合同概述

4.2.1 施工合同的概念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类,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方有偿合同。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建设工程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由于其结构复杂,规模大,施工期限长,构成工程造价因素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二)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三)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四)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1.对合同订立的监督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4.2.2 施工合同的作用

(一)施工合同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施工合同为工程施工和监理提供依据

(三)施工合同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依据

(四)施工合同是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依据

4.2.3 施工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施工合同的原则

施工合同不仅影响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且与社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遵守以下原则: 1.守法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平等原则

6.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原则

(二)订立施工合同的方式

按照发包方式不同,施工合同的订立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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