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4)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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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
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
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不断 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
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劳动纪律, 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 议。
一、主席团成员包括工人、医护、管理人员和党、政、工、 团主要领导干部。
二、主席团名单由代表团和院党、政、工、团协商提名, 提交预备会讨论通过。
三、大会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大会的召开,讨论决定大 会的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审议大会的决议和重要决定。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推选职工代表若干人参加院务委
员会,参加院务委员会的职工代表要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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