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96学年度市立国民小学教师联合甄选简章(10)

发布时间:2021-06-08

高雄市96学年度市立国民小学教师联合甄选简章

二、錄取人員經分發後應辦事項如下:

(一)96年7月27日(星期五)現場向各分發學校報到或96年7月31日(星

期二)下午5時前至分發學校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銷其錄取資

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報到生效日為96年8月1日)。

(二)現職人員應於96年8月10日(星期五)前繳交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

或辦妥離職手續切結,未於上述時間辦妥應辦事項者,視同放棄並取消其

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委辦學校於8月1日前(含),因教師離職出缺時,經核定開缺時得申請同類

科備取人員遞補(分發日期另行通知)。

四、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

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五、備取人員候用有效期間至96年9月1日(含)止。

六、錄取分發任用後需參加96年8月14日(星期二)至8月17日(星期五)假

本市勝利國小(高雄市南屏路1號,聯絡處室:教務處;電話:(07)5522541-11)

辦理之新進教師研習。

七、一般類錄取教師分發後,至少在該校服務2年後才能申請市內介聘。特殊專長、

英語類及體育專長類錄取教師至少在分發學校擔任該科教學5年後,始得申請

市內介聘。

拾參、附則:

一、公費合格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未期滿者,報名參加甄選時,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

償還公費或取得免償還公費證明,於96年8月31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申請

償還或免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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