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96学年度市立国民小学教师联合甄选简章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高雄市96学年度市立国民小学教师联合甄选简章
高雄市9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93年04月27日高市教二字第
0930012663
號函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應甄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
項各款之情事者(如附錄壹、貳)。
二、學 歷: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師範專科學校畢業者(不含幼稚教育師資科、偏遠地區保障名額;特殊
教育班教師必須服務期滿)。
(二)83年2月7日「師資培育法」公布前入學之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各學
系(不含幼兒教育學系),或教育學院、系畢業者。
(三)符合88年6月29日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
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7條第1款、第2款或第4款規定,並依規
定取得任用資格者。
(四)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
期間者。
(五)修畢「師資培育法」第1條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教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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