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8

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一个管理、使用、检查、储存、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范围:

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责任者:

综合部、仓储、各使用部门

4、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禁止敲击,碰撞。

4.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3 :定期检查 :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入库。

4.3.1.1.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 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 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 气瓶装在移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

4.4.3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爆晒。

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综合部负责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使用者必须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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