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
《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评定申报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省直属中(小)学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省教育厅在审核报送的有关材料后,确定待评一级图书馆学校名单和评估时间,组织省评估组进行评估认定。
(四)中小学等级图书馆不搞“终身制”,原则上三年复评一次。发现问题要求学校在规定的时限内改正。对主要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得不到纠正者,取消其等级图书馆称号。
五、评定方式
(一)听取学校领导、图书馆馆长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核实图书馆的有关资料、数据,检查和测定有关评定项目。
(三)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图书馆服务和应用工作。
(四)按评定细则逐项核查打分,并进行综合评估。
(五)向学校领导和图书馆工作人员反馈评估意见。
六、评定备查资料
(一)图书馆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会议记录。
(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职培训、业务进修记录。
(三)图书馆馆长的任命书,所有馆员的文凭、职称资格证书、培训证、上岗证。
(四)新书介绍、推荐书目及其它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二次文献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学校在网页上推荐新书、发布相关信息的材料。
(五)图书馆组织的有关阅读指导和读书专题活动资料。
(六)图书馆集体或工作人员发表论文所在刊物,课题
上一篇:提升司机试卷(答案)
下一篇:冷凝水管设计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