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工程管理制度(5)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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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整改通知》(整改通知需清晰说明延误原因,发生部位及相关指令性意见)并同时抄报工程部长,由工程部科长出面协调;对已发出《第一次整改通知》而累计发生的延误超过15天,应立即再次发出《第二次整改通知》,并抄报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工程部长和公司相关部门,由工程部长直接再同施工项目经理协调或因工程部长持续协调无效,则由工程部长请求公司工程分管领导直接与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交涉。
4.2专业工程师跟踪检查关键工序和薄弱环节存在的进度问题,即时
提出保证措施,制定防范性对策;跟踪检查施工单位人力、材料、机具供应计划的执行。对甲供材料跟踪检查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衔接供货计划的落实。若因施工单位材料设备部门原因造成进度延误的处理方式同4.1条。
4.3每月(周)末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月(周)《施工月度作业进
度计划》,如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较有偏差滞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月(周)计划时尽力追回滞后项目,并在下月(周)进度管理工作中特别留意,跟踪监督实施;参加每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检查分析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和执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4.4对工程部长、专业工程师、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程师及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存在影响进度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对各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力,造成延误提出警示;对进度发生偏差滞后的追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亲临督促直至追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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