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基本知识200问(10)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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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知识汇总
(1)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应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2)申请人及其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在讨论表决时,如果有少数同志提出相反意见,又属于正常的情况,这并不影响讨论通过,不要强求统一认识。
(4)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席。
(5)在表决时,党员弃权,在原则上是允许的。但这不是积极态度,不宜提倡。 (6)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人以上的入党问题,则应逐一讨论,讨论一个表决一个。 16. 这一支部的党员可否给另一支部的申请入党者做入党介绍人?
对申请入党者,应由本单位党支部讨论确定是否可以列为积极分子;被列为积极分子的,应由本单位党支部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人;在认为积极分子已经培养成熟的时候,应由本单位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原培养人担任,亦可由本支部其他正式党员担任,不宜由其他支部的党员担任。
17. 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能撤回自己的意见不再担任介绍人吗?
不能。申请入党人经过介绍人的介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他同介绍人就不是个人之间的关系了。因此,介绍人收回原来意见、不做介绍人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发现自己介绍的同志有什么问题或对其有什么意见,一方面要抓紧进行帮助,另一方面应该向党支部报告;也可以在讨论这位预备党员转正的会上,表达自己的看法。
18. 在表决介绍对象入党时,入党介绍人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吗?
不能。被选定或指定的党员如果同意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就意味着他同意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如果他认为介绍对象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当同意做介绍人。做了介绍人,但在支部大会上又不投赞成票,或是投弃权票,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19.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20.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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