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物业费方案(3)

发布时间:2021-06-08

改为:家庭座机为7:00~9:00,21:00~23:00;个人手机为7:00~14:00,22:00~24:00(在此期间,如业主不接听电话的催缴间隔为每30分钟/次)。

如业主未能在原承诺的时间内如期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则采取发放快递邮件的形式进行催缴(注:在特快专递的内件品名中注明该业主欠费明细)。将催缴情况详细记录在《任务单》内,由项目负责人当天检查并签字确认。

上述催缴方式仍无效的,则上报项目负责人查找该业主的详细工作或家庭地址,由项目负责人安排相关专人亲临业主所在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催缴。将催缴情况详细记录在《清欠任务单》内,由项目负责人当天检查并签字确认。

如亲临业主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催缴无效的,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登门催缴。如仍然无效,对拒交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业主,采取发放律师函催缴方式。将催缴情况详细记录在《清欠任务单》内,由项目负责人当天检查并签字确认。

在发放律师函限定的时间内仍然未交费的,在小区内采取不记名公示警示业主。将催缴情况详细记录在《清欠任务单》内,由项负责人当天检查并签字确认。

在公示期(一周)内仍然未来交费的业主,项目负责人将该小区具代表性的欠费大户上报清欠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部分欠费业主进行法律诉讼。具体由清欠小组与各项目负责人实施相关证据收集与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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