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传媒集团组建方案(3)

发布时间:2021-06-08

办理。

对新进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不再办理入边手续。集团成立后,新进员工采用聘用制,由集团或集团有限公司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按国家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三)人员分流的相关费用

在集团组建过程中,根据经营方向调整分流人员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关于“转制企业应到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转制时。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的规定处理。

七、政策支持

(一)授权经营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资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经营,集团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资产处置

1.对广西日报社清产核资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办发

[2008]11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核销。

2.对广西日报社目前使用的划拨土地,在集团组建后其性质和用途按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收入分配

1.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规定,批准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将在职职工现有工资外补贴、津贴、福利等项目的合理部分,纳入工资分配;对经营者在交通、通信方面的消费,逐步纳入其个人收入。

2.请自治区相关部门支持集团有限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按市场价位设置员工薪酬标准。

(四)税收优惠

请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和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八、资金支持

(一)对广西日报社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按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规定,由自治区财政予以核拨。

(二)由于广西日报社的投入有限,虽然购买了一批新印刷设备,但配套上还严重欠缺,不能适应印刷市场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的需要,急需进行技术更新和配套完善,请自治区相关部门在集团成立之后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三)网络传媒是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媒体,作为党在网络上的“喉舌”,广西新闻网必须占据主导地位,但它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改革后单靠网站自身难以做到。因此,恳请自治区相关部门按广西新闻网的发展规划,核拨广西新闻网专项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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