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的形式模式及现状(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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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转移支付,主要是对地方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此类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安排使用,目的是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国一般性转移支付从1995年起实施,原称之为过渡期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穷地区的原则,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
2.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也有学者认为,转移支付有下述三种形式:
(1)补助支出。补助支出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两大类。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是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为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提供保障的一种支出形式。它是调节分配关系,减缓收入和财产差距,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的一种手段。
财政补贴是指用国家财政资金直接资助企业或居民的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
在中国,财政补贴包括政策性价格补贴和国有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补贴包括的范围大体有以下几种:为达到某种政策目的而对某些部分、地区和企业进行的亏损补贴;为支持出口,弥补国内外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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