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培训材料(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业务处置权的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
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
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都客观存在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每个权力岗位都存在廉政风险。只要有权力就存在着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只要有职能就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以及不确定性。
风险的客观性:任何有业务处置权、有职责的岗位都有风险。
风险的损失性:一旦风险发生,就会对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对事业、对社会各个方面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责任、有必要主动防范,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到最低。
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只是有可能发生的,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可以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预防措施,去防止风险的发生,或通过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三)什么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控制、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PDCA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通俗地讲,就是查找出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建立起反腐倡廉建设与行政业务之间的关联机制,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实施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四)廉政风险产生的原因
教育学习不到位,可能产生思想道德风险,产生想腐败的动机;
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可能产生制度机制风险,创造产生腐败的机会;
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到位,可能产生岗位职责风险,制造腐败产生的条件。
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谨,自由裁量权大,可能产生业务流程风险,留下腐败产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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