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培训材料(17)
时间:2025-04-05
时间:2025-04-05
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
③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实施方式:
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实施期限:
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适用范围:
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
②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
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实施方式:
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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