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培训材料(16)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适用范围:
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
②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的。
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
④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实施方式:
①信访约谈。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对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约谈,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做出回答或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②询问函。针对未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党员干部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③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民主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或者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重要关口,以提醒书或面谈的形式进行重点提醒。如针对职务升迁、岗位调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有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
(2)诫勉纠错
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督促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适用范围:
①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②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的,有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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