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培训材料(18)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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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实施期限:
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替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处置结果的运用
①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②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相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③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在纠错和整改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④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对象可向本级或者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受理机构调查了解后,应予以答复。
(三)考核环节
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务工作实际, 制定监督检查办法,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督促检查的方式主要有:单位自查和上级检查。
单位自查就是按照总体工作部署,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张榜公示,同时向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检查验收结果,提出转段申请,待批示后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上级检查又分为阶段检查、动态考核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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