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三项督查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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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初确定若干个报告单位并提前通知,随机方式即在会前临时确定若干个报告单位。集中报告的内容,包含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制定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七个方面,一些区还将班子成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房产购置、公款出国(境)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纳入报告内容。2009年初和2010年初,我们两次召开市纪委全会,专题听取了9位区委书记和6位市直单位党组书记报告履责情况,市委书记、市长出席并讲话。这种集中向纪委全会报告的方式,既为“第一责任人”交流履责经验提供了平台,同时又形成一种工作上的相互比较,从而增强了责任人的履责压力。
二是开展当面询问。就是由听取责任报告的市纪委委员,针对报告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报告人当场作出解释和答复。这一做法一方面落实了纪委委员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是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的有效方式;另一方面也增强了责任报告的“考试色彩”,参加报告会的区委书记都把责任报告当成一次“赶考”,有的事前专题召开常委会研究汇报工作,有的亲自撰写修改报告材料,认真查找问题以备询问,履责的过程也就强化成一种“备考”的过程。
三是进行现场测评。即由出席纪委全会的纪委委员和和列席会议的纪委监察局厅室主任,现场对报告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满意度投票。测评票一般分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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