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三项督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桑日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三项督察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我院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本制度。
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学习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报告制度
(一)把报告和评议结合起来,变“各自书面报告”为“集中公开报告”
为强化责任人的履责意识,引入对责任报告的评价机制,我们对责任报告的方式作出以下改进:
一是实行集中报告。在书面报告的基础上,每年选择若干庭室集中公开向纪委全会报告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单位的选择,采取定向和随机两种方式确定,定向方式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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