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装操作规程(17)

发布时间:2021-06-08

超装必须卸液,直到符合“最大充装重量;”

5.5.4卸液时,不得把容器内液体完全排净,必须不少于3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6.罐车行驶过程中的规定:

6.1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不超过90km/h,一级公路最高行驶速度不超过60km/h,二、三级公咱为30-50km/h.注意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按规定路线行驶;

6.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6.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标高并减速行驶;

6.4不得携带其它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6.5经常检查容器内的压力,遇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

7.罐车停放的要求

7.1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业人员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7.2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起动行车;

7.3途中停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8.罐体连接部位操作规程

8.1挂车的接挂、脱挂操作按以下步聚进行

8.1.1在与牵引车连接前,应先预置牵引座的状态,将操作手柄“F”向上拉并用力拉出,使手柄的保险槽“A”卡在牵引边上或处于如图五所示的准备状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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