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7)

发布时间:2021-06-08

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二○○三年三月六日公布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条例》和有

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

律、法规进行征用和补偿。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新政函[1992]103号)同时废止。

(/zcfg/dffggz/200611/t20061101_159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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