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和难点(含题目)(9)

发布时间:2021-06-08

民事诉讼法

回答下列各题(24-25)

24.假设在公告期内安治国亲自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

A.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本案

B.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开庭审理本案

C.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D.当事人自愿调解并达成协议的,可以调解结案

E.当事人可以选择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5.如果公告期满,安治国不答辩应诉,也未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可以不经审理作缺席判决

B.可以通过开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

C.将判决书向安治国公告送达

D.送达期限为60日

E.可以裁决中止审理

26.在直接送达中,受送达人是法人的,可以由( )签收。

A.法定代表人 B.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

C.法人的诉讼代理人 D.法人指定的代收人

E.法人的任何成员

27.民事诉讼中,对( )的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A.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四十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保证一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

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货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并用信函向人民法院保证一定

期限内赔付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若干,原告申请撤诉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E.赔偿案件中,被告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已经履行了其义务

一、 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三章:诉的概念、种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

十一章:缺席判决的概念以及适用;按撤诉处理的概念、条件

十五章:法院认定财产无主案的条件

十八章:破产企业清算组织的职责

二、 练习题

1. 什么是诉?民事诉讼中的诉可以分为哪三种?

解答:

诉是指原告针对特定被告而向法院提出的、审理其实体法主张的请求。当事人之所以能够提起"诉",是因为当事人享有诉权。诉是由原告以起诉的方式提起的。

划分诉的种类的依据在于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据此可以把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

(1)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例如,请求判令赔偿损失、支付赡养费、返还财产、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行为等。

(2)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权利或与被告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

(3)形成之诉:形成之诉,在我国通常被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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