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外墙外保温防火技术规程DB22T496―2010(11)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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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建筑高度 H≧100m 的幕墙式建筑,全部外墙外保温应采用 A 级保温材料或不具备火灾蔓延性的难燃保温浆料。3.4.2 建筑高度 24m≦H<100m 的幕墙式建筑,全部外保温采用 A 级保温材料或与 A 级等效的外墙外保温系统。3.4.3 建筑高度 H<24m 的幕墙式建筑,当外墙外保温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且防火保护层厚度小于 13 ㎜时,应每两层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3.4.4 建筑高度 H<100m 的幕墙式建筑,当设置防火隔带有困难时,外墙外保温应采取无空腔构造、加厚防火保护层、防火分仓等措施,并应符合表 3.4.4 的要求。表 3.4.4 幕墙式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构造要求外墙外保温系统类型 保温材料 燃烧性能 级别 A级 B1 级 不低于 B1 级 不低于 B2 级 不低于 B2 级 不低于 B2 级 防火构造措施 防火 隔离带 — — 不设置 不设置 空腔 形态 无空腔 无空腔 无空腔 无空腔 防火保 护层厚 △(mm) — — ≥23 ≥28 ≥28 ≥33 ≥23 不设置 无空腔 ≥28 ≥23 喷涂热固型 保温系统 不设置 无空腔 ≥28 建筑高度 H (m) 无限制 无限制 H<24 24≤H<100 H<24 24≤H<100 H<24 24≤H<50 H<24 24≤H<100锚固岩棉板系统 保温浆料系统 贴砌保温板系统 无网现浇系统 贴砌热塑型 保温板防(设防火分 仓)系统3.4.5 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且基层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 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3.4.6 基层墙体内部的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厚度不低于 100mm 的 A 级材料进行封堵。3.5 保温装饰板、金属夹芯板外墙防火设计 3.5.1 与基层墙体粘贴的保温装饰板中保温层的防火要求与 3.2 节和 3.3 节的要求相同,按其规定的建筑高度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3.5.2 保温装饰板与基层墙体之间不得有竖向的非闭合空腔。不论空腔大小,每层遇楼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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