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文件范本012(11)
时间: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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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投标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
15.3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招(投)标分项一览表(附件一)”要求填写;
15.4投标报价根据“招(投)标分项一览表(附件一)”所列均为使用地交货价(含税价)。 15.5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6、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的响应
16.1 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售后服务承诺(附件四)填写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详细说明。
17、证明投标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17.1按照第13.2条第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投标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7.3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100万(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上年度非本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6)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国家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7)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原件)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以上证明文件(1)至(7)项证件单独交公证人员查验,并将(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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