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公路分局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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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公路分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岳西县委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二章 通报主体和对象
第三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分局党组、总支、支部。
第四条 党内情况的通报对象为分局党组(总支、支部)成员或全体党员。
第三章 通报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 党组织重要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应当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等形式,向党组成员、各支部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况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3、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4、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6、重大工程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8、其它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 通报时限和要求
第七条 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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