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公路分局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10)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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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 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以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执行。
岳西公路分局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第一条 分局党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五条 建立系统党组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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