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第七条 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
(一)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弱视、癫痫等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面上的材料堆放平稳,工具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要安全可靠,严禁抛掷。
(三)气候恶劣(六级及其以上强风、大雨、雷电、大雪、浓雾等)及夜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四)在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的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
(五)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风绳、地笼等设施,按有关规定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在大风、大雨、大雪、雷击后进行检查维修。
(六)高处作业用的梯子要坚固完整,梯阶间距以30cm为宜,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
(七)高处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密铺棚板或其他隔离设施。
第八条 跨公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与既有公路进行交叉或邻线作业时,要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并对边通车,边施工地段的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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