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第五条 危险作业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都必须要熟悉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六条 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
(一)搬运装卸笨重的机具设备和建筑材料时,指派有经验的负责人统一指挥;吊装长大型重物时,有专人拉放溜绳,起重设备有足够强度、刚度,安装稳固,制动必须灵活可靠,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二)拆除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向下传递采用绳索吊下,严禁往下投扔,凡有可能受到物体打击的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三)各种机械设备的传动和危险部分,如传动带、明齿、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节、轮轴、皮带轮等,都必须安设防护装置,严禁用手、脚和其它物件制动磨擦轮、齿轮、皮带轮及其它传动装置。施工现场钢筋加工作业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及《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四)砌筑采用人工抬石就位时,捆绑牢固,动作一致,缓慢下放,砌块应用撬棍拨移,不得将手脚伸入拼砌面。砌筑片石锥体护坡时,宜用小车或滑板将片石控制下落到砌筑位置,严禁从上面往下翻滚。加工石料时,施工人员戴护目镜、手套、安全帽等,大锤柄要连接牢固,施工人员站立处有一定间距,以防锤头飞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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