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企业质量管理部长工作细则-(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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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
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
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
的依据。
□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
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
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
检验:
1、钻孔一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
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一针对镀铜(Cu)易(Sh/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
记录于m儿修二日报表。
4、镀金一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
"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迸料抽验报
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
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
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
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
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
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
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