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7)

发布时间:2021-06-08

(四)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只限房租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

(五)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六)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五、提取支付方式

为了减少所在单位再转的麻烦,我中心从今年4月1日起,将职工个人提取的公积金从原来的转帐到所在单位,调整为现在的委托承办银行(县建行)直接划帐到职工个人帐户,减少了资金流转的环节,但必须要提供申请人准确的银行个人帐户。

六.其他问题

(一)以上所涉及的表格可直接到我中心领取,也可在我中心QQ群共享里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QQ群号为:78748886。

(二)各单位如需咨询其他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分中心业务电话询问。

咨询电话: 85618505;联系人:唐万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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