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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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单位预留印章(原件);
5、单位按月如实为职工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手册》(如《住房公积金手册》不慎丢失的,须出具单位证明方可补办);
从2010年8月起,凡不按月如实为职工填写公积金缴存手册或填写的缴存余额有误的,将不再受理公积金提取,必须由所在单位按月填写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6、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相应栏里。
(三)注意事项:
1、复印户口时:必须复印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页、户口增减页和户主页。
2、所有要件资料一式一份,凡提交的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3、使用性提取与销户性提取必须分别填写明细及汇总表。
4、所有要件资料都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5、凡提交的要件资料是复印件的必须出示原件查验。
四、提取额度及次数
(一)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二)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三)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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