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5)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3)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指定继承证明。
三、提取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为了能使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帐务增减登记准确无误,也为减少职工个人办理的麻烦,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定期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
(一) 书面申请:
1、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填写、汇总相关表格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2、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本人持《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属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表格:
1、职工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人)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2、属使用性提取的,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性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属销户性提取的,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性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3、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一批)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一批),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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