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工作预案(3)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属于一般性学校紧急情况的,市教育局协调相关机构启动一般性学校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属于重大学校紧急情况的,由市委、政府会同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紧急协调处置机构启动重大学校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属于特大学校紧急情况的,由市处置特大学校紧急情况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学校紧急情况的处置办法:
(1)学校火灾:学校发生火灾,应立即向119报警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迅速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带,并组织人员对初起火灾或局部火灾进行先行扑救。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导致或可能导致学校停课的火灾事故,由消防部门和市教育局决定启动一般性学校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由市党委、政府决定启动重大学校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火灾扑灭后,应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消除了隐患的同时,立即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学校设施安全事故:校舍出现危险征兆的应立即撤离师生,并立即向建设、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与排险,并由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实施应急处置以减少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发生学校设施安全事故,导致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教育秩序的,应立即报120或送当地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同时向安监局、教育局报告。
(3)学校交通事故: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时或其它有较多师生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122和120组织施救,并向教育局报告。学校应组织现场教师抢救受伤学生,保护其他学生的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伤亡、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教育局会同交警等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立即报告卫生部门紧急施救或采取措施控制疾病传播蔓延,同时报教育局。由卫生部门会同教育局根据影响程序、防疫需要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层级的应急预案。
(5)学校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等,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由当地政府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或报市政府决定实施何种应急措施。
(6)学校受到突发的社会滋扰或恐怖事件等,学校应采取保护师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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