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俊安商务园-俊新中(9)

发布时间:2021-06-08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含CD-R光盘)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技术

标(含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刻录在一张的CD-R光盘)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资格审

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然后将各部分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层包封应写

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如有时))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外层包封骑

15.2 内层包封还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商务标、资格审查文件、招标编号(标

段号(如有时))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

15.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

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5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粘装订。

16、 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可以

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

位与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2 招标单位在投标规定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单位。

16.3 投标单位领到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因故不参加投标应在领取文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并退回全部图纸、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

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单位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

内层包封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

证金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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