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俊安商务园-俊新中(11)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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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补
正的问题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经过初步评审后,应当对实质上响应
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以及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作出详细书面评审记录。
【13】初步审查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 未按规定的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0.1)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
辨认的;
2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
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且没按要求提供新的补充证明(本工程不适用);
4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适用);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6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见须知18.2条款);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
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8 投标人仍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提供的内容为准)
9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见前附表7);
10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1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如有澄清或说明、补充等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2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设有控标线明显低于控标线,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3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格未列入投标文件中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见投标须知1.1条款);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当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在招标人控制标价(+2%,-3%)范围内时;
2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的;
21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更换,否则按废标处理。
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2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
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上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为废标处理。
22.3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22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
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3、 错误的修正
23.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
累
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