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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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对物资市场价格和集中采购价格等信息进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不按采购程序采购,如先采购后上报或直接采购不上报的,对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物资负责人进行内部通报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根据股份公司要求,集团公司建立物资集中采购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子(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八章 物资采购责任与奖罚
第二十五条 年终对集团公司各项目集中招标采购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执行《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项目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化整为零或以其它形式规避招标采购的项目给以通报批评,责任人责令清理出物资管理岗位。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采购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物资招标采购请示 2、招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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