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5)

发布时间:2021-06-08

第四章 物资集中采购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项目部按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编制物资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物资集中采购计划。

1、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采购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2、子(分)公司项目部采购计划上报公司物资部门,由子(分)公司物资部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编制集中采购方案。

1、在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方案,经集团公司物资部门审批后上报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抄送股份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2、在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方案,由集团公司物资部门审批,按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结果须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由采购主体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

第五章 资金结算管理

第十六条 采购主体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有计划地备足采购资金,在上报采购申请时应说明资金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各采购合同主体应恪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货款。子(分)公司负责监督所属项目采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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