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薪酬体系管理案例11(15)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某酒店薪酬体系管理案例11
10%,以上合计总数为第二板块的管理人员浮动效益工资数。 ※某市场营销部经理,他的月份职务岗位工资为1600元,那么他的基本工资为1600元×80%=1280元,其中含: 客房部的基本工资数为:1280元×70%=896.00元 餐饮部的基本工资数为:1280元×20%=256.00元 康娱部的基本工资数为:1280元×10%=128.00元 ※假设:某月份酒店各营业部门的月度营业指标为: 客房部40万元
餐饮部85万元
康娱部65万元
※假设:当月各营业部门实际完成数分别为: 客房部50万元,完成比例为125%
餐饮部90万元,完成比例为105.88%
康娱部70万元,完成比例为107.69%
酒店总收入为210万元
※那么,该市场营销部经理的当月基本工资为:
(896元×125%)+(256元×105.88%)+(128元×107.69%)=1120元+271.5元+137.84元=1528.89元 ※反之,也按实际完成比例下降。
※采取上述考核比重的根据有三:
(1)客房部收入,应占酒店和市场营销部的首要任务之重要位置;酒店只有以客房部收入为龙头收入时,该酒店才有经济效益;餐饮部收入和康娱部收入,相对客房收入而言,是辅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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