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5)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最新会计准则
入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
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
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
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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