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要(10)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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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了行政处罚,不在职责范围之内的向相关部门反映检查的情况,并对举报人给予了回复。
4、开展专项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在以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和无文号产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专项行动中,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制定出实施方案后,对我县境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及部分医疗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行动中,对涉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183个六大类产品进行了造册登记上报市局,对一家以消准字产品冒充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包装,宣传药品疗效,来源不清的进行了行政处罚。在医疗器械专项行动中,对一家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向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购进,并且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和相关票据的大卫早早孕检测试纸条进行了行政处罚: 没收尚未销售完的大卫早早孕检查试纸条;并处1000.00元的罚款。
5、强化源头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关。为维护正常的药品采购秩序,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继续对辖区内的销售代表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登记中除对销售代表的资质进行审查外,还要对其经营的部分药品进行质量检验。日常监督检查中再对其经营行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在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购进渠道时发现一家企业借用医疗机构的原库房储存药品,进行现货销售,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款15000.00元。经过层层把关从源头上把住了药品质量关,同时也清理了药品流通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向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乡村医生任用证》的个人销售药品的一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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