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 北京海淀(2)

发布时间:2021-06-07

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情鉴定程序

1.受理

民政局优抚科在收到街道(乡镇)递交的被鉴定人申请材料后,负责与海淀医院联系,申请病情鉴定,并将被鉴定人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原始材料和近期与患慢性疾病有关的医学诊断证明、病历(或病历摘要)、检查、化验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递交至海淀医院。

2.预约

海淀医院接到预约申请后,确定鉴定时间,并组织3至5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组成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2名。

3.鉴定

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联系人)陪同被鉴定人前往医院进行病情鉴定。

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依据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中能够直接造成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为标准予以鉴定,并在 海淀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医学鉴定表 (一式二份)上签署医学鉴定意见、签署姓名及加盖医院公章。

二、鉴定时间

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星期三下午确定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鉴定时间。

三、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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