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 北京海淀

发布时间:2021-06-07

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 北京市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

海民发〔2010〕24号 文件

海淀区民政局 海淀区卫生局 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海淀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医学鉴定小组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及相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京民优发〔2010〕58号)及 海淀区民政局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民发〔2010〕17号)精神,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工作,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共同研究决定,成立海淀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医学鉴定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和海淀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医学鉴定专家小组(附件二),确定北京市海淀医院为海淀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鉴定指定医院,并依据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重新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民发〔2006〕110号)中能够直接造成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为标准,负责海淀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的医学鉴定工作。现将病情医学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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