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密 程 度 - 广西农业信息网(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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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免标志使用费的是否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的文件依据。 第十七条 其它应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法人主体、地址、商标及法人代表等变更情况;

(二)接受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情况;

(三)具备生产经营的法定条件和资质情况;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四)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三废”治理情况; (五)取得其它质量认证情况。

第五章 产品质量年度抽检与实地检查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程序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实地检查工作程序如下:

(一)区绿办每年3月20日前将本年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计划下达各市工作机构及生产企业。

(二)企业根据年检时间安排,提前30个工作日将以下年检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工作机构,同时抄送区绿办。

1、本年度年检工作总结。重点:企业认证产品年度生产和销售情况、产品质量及其控制体系状况、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和缴纳标志使用费情况。

2、填写《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检查基本情况表》(附表1)、《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检查种植(或养殖、加工)业情况表》(附表2-1、2-2、2-3)等表格。

3、提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缴费凭证、当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绿色食品原料购销合同与发票(复印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原件)等。

(三)市工作机构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研究熟悉该企业情况,制订现场检查计划后,在确定实施实地检查前10个工作日通知被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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