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密 程 度 - 广西农业信息网(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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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实地检查工作由市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检查组成员至少2人,并由1名监管员任组长。检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管员工作的规定。
第十二条 实地检查必须在产品生产和作物生长期间实施。
第四章 年检内容
第十三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产品质量及其控制体系状况、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和按规定缴纳标志使用费情况等。 第十四条 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状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一)绿色食品种植、养殖地和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基地范围、生产组织结构及农户构成等情况;
(二)企业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三)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四)建立健全产品生产、销售记录等可追溯制度情况;
(五)绿色食品原料和绿色食品推荐生产资料的使用及购销合同的执行情况;
(六)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的防混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 (七)种植、养殖及加工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绿色食品标准执行情况; (八)产品在采收、贮藏、运输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防虫、防鼠、防潮的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一)是否按照认证核准的产品品种、数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是否违规使用过期的绿色食品产品编号;
(三)产品包装设计和印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 企业缴纳标志使用费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一)是否按照《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标志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