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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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评定等次(一式两份),交双方学校和教体局人事科,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支教经历,否则不得申报。其在农村学校支教情况,作为参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的重要参考。
(四)交流学校应为交流教师提供基本的住宿及办公条件。
(五)参加城乡教师交流的人员,学校每人每月发放交通生活补助费100元。
(六)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学校每年总结一次城乡教师交流工作,依据城乡教师交流工作考核细则,对积极参与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年度考核时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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