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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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原则上一对一教师交流。,学校选派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事业心强、思想觉悟高的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承担一定量的教育教学任务,并指导相同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农村对应学校也要按照1%—2%的比例选派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到城市学校任教,期限为一学年。
(二)上示范课、指导课或开办讲座。学校应选派不少于3个主要学科骨干教师到对口联系的农村学校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等,每学期每学科不少于2次。
(三)结对指导。学校至少选派5名优秀骨干教师与农村学校相同学科的教师结成对子,通过听课、说课、评课、参加教研活动等方式进行结对指导,每名教师每学期具体指导不少于4次。
(四)挂职锻炼,学校每年选派一名中层领导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期限为一学年。
(五)城乡交流学校领导,要充分利用结对交流平台,开展教改、教研等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达到共赢效果。
四、管理办法
(一)交流学校三年调整一次,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和待遇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学校发放。
(二)城乡交流期间的人事管理,原则上由受援单位负责,考勤、考评工作与交流学校教师一视同仁,交流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监督管理,定期看望,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双方学校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制定管理措施。每学期末受援学校都要给交流人员写出书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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