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2]75号文件解读: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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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解读.
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大家就有二种理解,一种是“不延伸理解”,即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范围;另一种是“延伸理解”,即只要是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不管是在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均免征增值税(大连市国税局认同此理解。从事蔬菜干制品的企业,是否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答: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对于此问题的二种不同理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下文进一步明确。究我个人而言,从公平税负的角度考虑,我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同样是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若在生产环节征税,流通环节免税,税负明显不公,况且现在有大型批发企业购进蔬菜后也有加工(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行为,各地对此大都是免税的。反过来看,财税[2012]75号文件直接说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和鲜活蛋产品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没有类似财税[2011]137号文件
第一条第二款“经…也属于”的规定,我猜想是怕再引起歧义才不这样写的吧。
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要分开核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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