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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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博物馆是文物、标本、资料的主要收藏处所,是国家必须严加防护的要害部门之一。为了确保文物、标本安全,保证博物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定由博物馆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领导职责
第四条博物馆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策法令,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的规定和部署。
(二)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发动并依靠全馆职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全馆安全大检查,发现>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应及时果断处置,查明原因。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和失职人员给予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