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合同书(5)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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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甲方每日按总价款的2‰作为滞纳金偿付给乙方,否则,乙方停工待款。
6、施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与乙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并以书面的形式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保修承诺及其他
霓虹灯保修壹年,终生维护。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壹份,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有义务遵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毁约需支付给对方工程总价款30%的毁约金,工程完工款项结清,保修到期,本合同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