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合同书(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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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格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及报价清单计算总价。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2)在施工中增加了工程项目
(3)其它
第四条,双方负责事项
(一)甲方
1、完工前,甲方负责工程电源到位(施工地点)
2、根据施工地区供电、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并负担电费。
3、负责提供乙方施工期间工具、材料存放和保管的地所。
4、负责对乙方施工期间已安装完毕的工程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以避免其他人员的偷盗、损毁行为的发生。
5、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
6、工程如有变更或增加项目,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对变更或增加项目的金额,工期及相关事宜进行确定。
7、工程竣工后,甲方应会同乙方于 5 内进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