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莲中学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排查报告和整改措施(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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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设施要求
(一)地面与排水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排 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排水沟出口有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
(二)墙壁与门窗要求
1.食品处理区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铺设到墙顶。
3.就餐场所窗户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设有防蝇防尘设施。
(三)屋顶与天花板要求
1.屋顶与天花板符合要求
2.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有效排出蒸汽、油烟、烟雾等。
(四)卫生间符合要求
(五)更衣场所符合要求
(六)库房符合要求
(八)洗手消毒设施符合要求
(九)供水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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